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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力推“执破融合”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资料图)

中宏网河南8月30日电 “办理破产”是衡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近年来,许昌法院坚持以“执行转破产”工作为发力点,狠抓“融”字文章,不断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以来,许昌两级法院共审结“执转破”案件94件,占受理破产案件总量的96%,依法清理“僵尸企业”94家。

“融”责任,高站位谋划推动

许昌法院站在依法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高度充分认识“执破融合”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秉持充分兼顾效率和公平价值的审判理念,对资不抵债且无挽救价值通过执行程序难以平衡各方利益的被执行企业坚持“当破则破”。两级法院“一把手”亲自对“执转破”工作谋划推进,实行“月调度、季督导”,切实压实“以破促执”“以执助破”理念,常态化把执行不能案件作为破产案件的重要来源,有序消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存量,推动“僵尸企业”出清。两级法院选优配强“执转破”审判力量,建立7个专业化审判团队;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同时分管执行和破产工作,高效协调沟通两项工作融合开展;明确3名曾担任基层法院院长、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协管破产审判工作,帮助解决破产审判中的协调难题。强化考核激励和惩戒机制,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中“执转破”考核分值提升至4分,占破产审判绩效考核总分值的44%,以考核导向激发工作责任,提升工作动力。

“融”制度,高水平运行管理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规程》《关于“执破融合”常态化实施办法》,不断规范和升级执转破工作流程。建立完善“执转破”审查启动机制,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抽调立案庭、破产审判和执行局各一名员额法官,组建“执转破”审查团队,执行局7名专员专职负责,主动筛查涉企终本案件,经基层法院破产审判团队初核审查、中院统一审核受理,确保“执转破”案件应转尽转、当破必破。在具体工作中,统筹“立审执破”程序衔接,实现“人员、手段、程序”融合共享。破产法官提前介入执行,指导调查识别破产原因;执行法官穷尽强制措施“控人、控物、控印章、控账册”,对无重整可能企业尽可能在执行阶段变价处置财产,为移送破产做好准备;破产法官和管理人共享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司法网拍平台调查处置财产,最大程度实现执行程序的强制性、效率性和破产程序的公平性、效益性的有机结合。出台《关于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实施细则》,统一识别分流和简案快审标准,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财产状况明晰的“执转破”案件,通过集约指定管理人、批量打包案件、同步开展财产查询、简化送达方式等,缩短审理周期,最短审理期限36天。2023年1-8月,受理“执转破”案件37件,位居全省第3位。

“融”合力,高效能协同联动

许昌两级法院深化内外联动,依托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与人社、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建立协查联动机制,及时查明执行转破产企业社保、房产等财产状况;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企业破产程序中公司登记便利化的会商纪要》,推动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化,2022年以来符合条件的78个破产企业均按照简易程序顺利注销。积极运用破产智能辅助系统,实行“一案一群组”,推动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等事务“一网通办”,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评价办法》,运用破产管理人“一案一评价、一年一考核”结果,作为报酬支付、等级晋升、激励惩戒的主要依据,形成破产审判工作合力。加强“执转破”案件经费保障,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许昌市财政局拨付50万元破产援助专项基金,推动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管理人援助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从破产管理人报酬中每案计提援助资金1万至3万元,探索实行公益管理人制度,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报酬支付难题。

7月22日,在第七届中原破产法论坛上,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介绍破产审判工作经验。下一步,许昌法院将不断拓展“执破融合”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培育“执破融合”品牌,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切实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李东东

来源:中宏网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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